問: | 網路上如何申請到土地建物異動清冊,申請到土地建物異動清冊的格式為何? |
答: | 答:在網路上申請土地建物異動清冊,需以系統會員身份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申請人並符合以下身份者,經檢核通過後始得申請: (1)異動索引之權利人及義務人,符合其中某一人之統一編號。 (2)案管收件之代理人、複代理人,符合其中某一人之統一編號。 (3)案管收件之權利人及義務人之統一編號,符合其中某一人之統一編號。 申請到的格式為完整姓名、無統編、無出生年月日、完整住址之土地登記申請案之完整異動資料。 但是,若登記原因為地籍圖重測、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徵收、地籍整理、截止記載、權利變換、行政區域調整、段界調整或逕為分割)不得以整案申請,需要增加輸入「登序」或「統編」或「姓名」欄位,若未輸入,系統應顯示訊息『本收件年字號為xx(帶出登記原因)案件,請另輸入「登記次序」或「統編」或「姓名」欄位資料』,並確認輸入某一欄位條件後,才可送件申請。 |
問: | 異動索引為何權利人都變成**? |
答: | 答:分級制實施後,為保護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若申請第二類異動索引,則不再提供權利人完整姓名。 |
問: | 銀行辦理借貸需查證債務人,申請方式如何? |
答: | 答:為銀行辦理借貸需查證債務人等資料,辦理情形如下: 一、當所有權部之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建物部分謄本時,他項權利部的「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及「設定義務人」會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隱匿。 二、因此,如果銀行法人提出需要看到此項資料,建議銀行商請所有權人以其身分(基於為提供擔保品之義務人,即有利害關係)申請他項權利個人全部之第三類謄本;若銀行獲得所有權人同意,亦可以代理其申請。 三、地所受理時,只要核對申請人是否為所有權人即可,並依「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第9款規定核發。 四、如銀行提出可否由買方申請之疑義,因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所以買方並非該土地/建物之登記名義人,需請買方另檢附買賣契約書正本,俾利地所人員確認其利害關係。 五、地政事務所臨櫃作業時請注意: (一)謄本申請時,申請人應填「所有權人」姓名及統一編號,申請標的要填他項權利人姓名、統一編號或登記次序。 (二)地政整合系統可利用他項權利人一覽表勾選。如果他項權利眾多且部分屬同一銀行法人,無法辨別時,請另以他項登記次序判斷。如果申請人沒有提供登記次序,地所人員請使用民眾閱覽功能,查詢勾稽該所有權人對應之他項權利人登記次序,接續至整合謄本畫面,以該他項權利人登序申請他項權利個人全部之第三類謄本。 |
問: | 「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修正後,三類的謄本申請人資格為何? |
答: | 答:「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修正後, 第一類謄本: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 第二類謄本:任何人。 第三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 代理人: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準用第37條第1項規定(第37條第1項條文:土地登記之申請,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應附具委託書;其委託複代理人者 ,並應出具委託複代理人之委託書。但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託關係者,不在此限)。 |
問: | 新制與舊制謄本有何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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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申請地籍圖謄本及閱覽地籍圖之藍晒圖或複製圖之費用如何計收? |
答: | 1、 地籍圖謄本工本費: (1) 人工影印:每張15元。 (2) 人工描繪:每筆40元。 (3) 電腦列印:每筆20元。如以傳真申請另加收郵電費新臺幣5元。 2、 地籍圖之藍晒圖或複製圖之閱覽:每幅10元,限時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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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有關登記簿謄本出現最後一頁僅印列印人員及本所名稱資料浪費人民錢之問題? |
答: | 謄本之格式及計費標準係由內政部統一規定,且列印張數會記錄在資料庫中供內部稽核,因此,無法將列印在最後一頁的資料自行縮印在前一頁或最後一頁不計費。 |
問: | 申請地籍謄本需要什麼證件?其他縣市地籍謄本能到貴所申請嗎? |
答: | 1、 申請人只要知道地號、建號,並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本所謄本申請區申請即可。 2、 目前全國之地籍謄本已經開放跨縣市申請,所以其他縣市地籍謄本皆可向本所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