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流程 |
檢附文件 |
第一站
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 請領印鑑證明
> 請領戶籍謄本 |
-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 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初次請領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 印鑑證明申請書。(請洽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 申請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一般繼承免附印鑑證明。
*欲辦理遺產協議分割繼承者須加附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 |
第二站
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
>申報遺產稅 |
- 遺產稅申報書。(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 全體被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1份。
- 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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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站
地方稅務局
> 查註無欠繳稅款 |
持申報完畢之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至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查註無欠繳地價稅、房屋稅。
*如辦理分割繼承者,分割協議書正本應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印花稅票可向郵局或地方稅務局購買)。 |
第四站
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 產權移轉登記 |
- 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繼承系統表。
- 欲辦理遺產稅協議分割繼承者,請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分割繼承協議書正、副本各乙份。(正本請依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 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1份。(*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者,得免提出。)
- 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1份。(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份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者,得免提出。)
- 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所有權狀遺失者請檢附切結書)。
【規費】
登記費:土地部分依(土地面積*權利範圍*被繼承人死亡當期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一計徵,建物部分依房屋現值之千分之一計徵;書狀費:每張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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