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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贈與登記便利站

戶政 > 稅務局 > 國稅局 > 地政事務所 > 完成領件

申辦

流程 

1.戶政事務所

 2.地方稅務局

3.國稅局

4.地政事務所

應備

文件 

(贈與人或出賣人)請領印鑑證明

  1. 申請人身份證及印鑑章。
  2. 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份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
  3. 初次請領印鑑證明,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4. 義務人(自然人)應持身分證正本親自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或可先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只要將印鑑證明附進申請案件中,就可以不用親自跑一趟地政事務所,但應注意印鑑證明須在立約日前一年以後核發者始為有效。

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

1.申報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應附文件:

A.土地增值稅申報書1式2聯(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B.土地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依權利價值千份之1貼印花稅票)。

C.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D.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影本。

E.代理人(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於稅單上查欠地價稅。

3.申報契稅應附文件:

A.契稅申報書1聯(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B.建物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依權利價值千份之1貼印花稅票)。

C.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D.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線上申請)。

E.本年度房屋稅繳納收據影本1份。

4.於稅單上查欠房屋稅。

5.工程受益費查欠作業。

6.印花稅可向郵局或地方稅務局購買。

7.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

申報贈與稅〈申辦買賣者免申報〉

  1. 贈與稅申報書1份(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與移轉契約書影本。
  3. 立契約時之雙方戶籍資料。
  4. 申報贈與財產及扣除減免之證明文件。
  5. 委託申報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6. 請洽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
  7. 逾三十日申報或主張扣除契稅或土地增值稅監證費者,應另檢附繳納收據影本。

產權移轉登記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或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3.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
  4. 義務人(贈與人)印鑑證明1份。
  5. 各項完稅證明(土地增值稅單及建物契稅單)。
  6.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 之地政事務所申辦。

1.申請人身分證明:

(1)自然人,請檢附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3)公司,應檢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正、影本。

(4)華僑,請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書。

(5)外國人,請檢附國籍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等。

2.義務人印鑑證明:

(1)自然人,應檢附印鑑證明書,或請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臨本所,由本所指定人員辦理身分核對工作。

(2)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法人及代表人印鑑證明。

(3)公司,應檢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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