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
文件 |
(贈與人或出賣人)請領印鑑證明
-
申請人身份證及印鑑章。
-
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份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
-
初次請領印鑑證明,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
義務人(自然人)應持身分證正本親自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或可先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只要將印鑑證明附進申請案件中,就可以不用親自跑一趟地政事務所,但應注意印鑑證明須在立約日前一年以後核發者始為有效。 |
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
1.申報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應附文件:
A.土地增值稅申報書1式2聯(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B.土地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依權利價值千份之1貼印花稅票)。
C.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D.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影本。
E.代理人(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於稅單上查欠地價稅。
3.申報契稅應附文件:
A.契稅申報書1聯(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B.建物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依權利價值千份之1貼印花稅票)。
C.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D.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線上申請)。
E.本年度房屋稅繳納收據影本1份。
4.於稅單上查欠房屋稅。
5.工程受益費查欠作業。
6.印花稅可向郵局或地方稅務局購買。
7.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
|
申報贈與稅〈申辦買賣者免申報〉
-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與移轉契約書影本。
-
立契約時之雙方戶籍資料。
-
申報贈與財產及扣除減免之證明文件。
-
委託申報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
請洽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
-
逾三十日申報或主張扣除契稅或土地增值稅監證費者,應另檢附繳納收據影本。 |
產權移轉登記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或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
-
義務人(贈與人)印鑑證明1份。
-
各項完稅證明(土地增值稅單及建物契稅單)。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 之地政事務所申辦。
1.申請人身分證明:
(1)自然人,請檢附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3)公司,應檢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正、影本。
(4)華僑,請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書。
(5)外國人,請檢附國籍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等。
2.義務人印鑑證明:
(1)自然人,應檢附印鑑證明書,或請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臨本所,由本所指定人員辦理身分核對工作。
(2)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法人及代表人印鑑證明。
(3)公司,應檢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