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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補給登記便利站

地政事務所>完成領件

申辦流程 地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

書狀遺失切結書

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各1份、印章。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注意事項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

委託代辦者請另檢附申請人印鑑證明1份(至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申請)、印鑑章。

*貼心小叮嚀

  1. 代理人送件時請攜帶身份證(或駕照)、印章,以便供核對身份。
  2. 依內政部92年3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0920081579號函規定,非地政士代理案件於同登記機關同1年內申請送件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送件超過5件者,不予受理。
  3. 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上第9欄備註欄分別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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