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選單
Close

跨所服務

更新日期:110年11月18日 

壹、高雄市跨所服務:

一、登記案件: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8年7月15日起增加開放跨所申辦土地登記案件項目,登記案件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得跨所申辦:
(一)涉及測量之登記。
(二)囑託登記。
(三)逕為登記(住址變更、門牌整編、書狀換給登記、自然人之更名登記除外)。
(四)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除外)。
(五)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六)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之登記案件。
(七)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檢附載有登記名義人原登記住所之身分證明文件除外)。
(八)超過十連件以上之登記申請案。
(九)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或併案辦理者。


二、各類謄本:  
(一)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含電子謄本及本市人工登記簿謄本)
(二)地籍圖謄本
(三)建物平面圖謄本

三、地籍異動索引資料  

四、土地建物異動清冊
 

五、門牌查詢:若不知不動產之地、建號,而只有門牌號碼,可透過本所服務台設置之門牌查詢系統查詢該不動產之地號及建號。

六、地籍異動即時通:自105年12月12日起實施地籍異動即時通跨所收辦作業服務,民眾享有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七、信託專簿:自106年6月19日起,開辦跨所信託專簿申請作業。

 

貳、跨縣市服務:

民眾可於高雄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全省各地之下列地籍資料;亦可於全國其他縣市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座落於本市之地籍資料:
一、各類謄本:
(一)土地、建物登記謄本(不含人工登記簿謄本)
(二)地籍圖謄本
(三)建物平面圖謄本

二、地籍異動索引資料

三、土地建物異動清冊

108年7月15日開放跨所服務項目海報
回首頁 回上一頁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