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依據:土地法第55條,第58條,第59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72、8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左列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於公告期間,陳列於本所供有關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查對。
二.如認為公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同合法產權證明文件,向本所提出書面異議;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依登記程序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
三.注意事項:公告事項及內容以本所佈告欄所張貼公告為準。
所有權人 | 收件字號 | 建物門牌 | 權利範圍 | 公告起迄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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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安明、吳秉儒、吳育霖、葉淑惠、吳育誠、吳沂樺、吳宜蒨 | 112年仁建560,570號 | 美山路89之2號、美山路89之4號 | 全部 | 112-05-19 ~ 112-06-05 |
蔣尚甫蔣宜倫楊美珍 | 112年仁建字第000580~000620號 | 仁武區赤仁路97號等5戶 | 1/1 | 112-05-31 ~ 112-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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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112/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