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有合法農舍的耕地可以辦理分割嗎?
解答
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定義,耕地係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耕地辦理分割應按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等相關規定辦理,已有合法農舍應辦理登記簿註記,分割後依規定轉載至各宗土地,農舍與耕地分割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