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流程 | 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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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站
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 請領印鑑證明 > 請領戶籍謄本 |
*一般繼承免附印鑑證明。 *欲辦理遺產協議分割繼承者須加附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 |
第二站
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 >申報遺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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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站 地方稅務局 > 查註無欠繳稅款 |
持申報完畢之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至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查註無欠繳地價稅、房屋稅。
*如辦理分割繼承者,分割協議書正本應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印花稅票可向郵局或地方稅務局購買)。 |
第四站 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 產權移轉登記 |
【規費】 登記費:土地部分依(土地面積*權利範圍*被繼承人死亡當期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一計徵,建物部分依房屋現值之千分之一計徵;書狀費:每張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