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應備資料文件 | 處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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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 (鑑界) | 1. 複丈申請書。 2. 權利證明文件。 3. 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檢附公地管理機關之同意書或承租證明文件。 4. 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 5. 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6.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 15天 |
土地複丈 (分割) | 1. 複丈申請書。 2. 土地所有權狀。 3. 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4. 都市計畫內「田」、「旱」地目土地,無法確定其使用分區,申請分割時,應檢附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書。 5. 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6.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建築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繳納房屋稅、水費、電費之憑證。 7. 建築基地分宗請領建造執照,申請執照境界線分割,應檢附建造執照及相關設計圖影本。 8.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9. 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和解、調解成立者,應檢附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或法院判定之調解書及附圖影本。 10. 抵繳遺產稅申請分割時,應檢附稅捐機關或國有財產機關核准文件及合法繼承人證明文件。 | 15天 |
土地複丈 (合併) | 1. 複丈申請書。 2. 土地所有權狀。 3. 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4. 協議書(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時檢附)。 5. 他項權利人同意書(土地有他項權利時檢附)。 6. 都市計畫內「田」、「旱」地目土地,無法確定其使用分區時,應檢附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書 7.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 10天 |
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位置測量 | 1. 複丈申請書。 2. 土地所有權狀、設定他項權利同意書或協議書。 3. 占有人主張時效取得之證明文件。 4.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 15天 |
建物第一次測量 | 1. 建物測申請書。 2. 合法建物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暨竣工平面圖;實施建築管理錢建造之建物,應提出主觀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 3. 區分所有建物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 4. 契約書(經移轉之建物,由現權利人申請者)。 5. 同意書(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 6.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 15天 |
建物複丈 (分割) |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 3. 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4. 戶政事務所增編門牌證明及主管機關准予變更設計圖說。 5. 分割位置圖說。 6.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 15天 |
建物複丈 (合併) |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 3. 土地(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4. 建物拆除執照影本。 5. 建物變更位置圖。 6.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 10天 |
建物複丈 (增建) |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 3. 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4. 增建更改使用執照影本(含竣工平面圖)。 5.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 15天 |
建物複丈 (改建) |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 3. 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4. 增建更改使用執照影本(含竣工平面圖)。 5.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 15天 |
建物複丈 (基地號變更勘查) |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 3. 建物標示變更申請書。 4. 建物變更位置圖。 5. 土地管理機關證明文件(租用承購時檢附)。 6.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 10天 |
建物複丈 (未登記建物、申報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基地號勘查或勘測建物位置) |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房屋稅單影本。 3.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4.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 10天 |
建物複丈 (建物門牌號變更勘查) |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 3. 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4. 建物變更位置圖。 5. 建物門牌整編、改編或增編證明。 6. 土地管理機關證明文件(租用承購時檢附)。 7.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 10天 |